【聚焦】甘肃省司法厅印发意见 全力服务保障祁连山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近日,甘肃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做好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及在环境保护中积极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意见》,就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切实配合做好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确保祁连山生态环境整治和修复逐步见到实效,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积极履行好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的重大意义,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我省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存在问题的严重危害,充分认识抓好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部署上来,充分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服务和保障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意见提出,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切实做好监狱戒毒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突出抓好全省监狱、戒毒场所生态环境整治,确保监管场所不发生任何环境污染方面的问题。监所企业新引进项目一律要进行环保审查,在运行项目凡是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要采取关停或逐步淘汰的方式退出生产。申报新建、改建、扩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确保符合环境保护技术基本要求,项目建设注重采用节能环保的建筑装饰材料。强化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加强监所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和集中处置。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监狱戒毒系统督查检查重点,作为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
意见提出,要发挥职能优势,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各项司法行政业务,积极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发挥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办公室职能,督促指导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针对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中出现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方面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召开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工作现场推进会,举办专题普法骨干培训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活动,推进地方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按照《甘肃省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督促有关部门下大力气加强本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组织引导律师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环保政策和环保规划的出台,及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与机关单位、企业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为单位、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减少决策失误和决策风险。鼓励律师积极参与环保公益诉讼,为改善祁连山生态环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督促动员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对环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按照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尽快建立我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审专家库,做好司法鉴定机构的准入和登记,积极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服务。加大环境保护纠纷的调处力度,切实维护单位、企业、个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环保法律援助,指派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办理环境污染法律援助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对涉及环保部门执法的案件,指导做好案件辩护工作,确保环保部门执法的严肃性公正性。
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汲取教训,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通报》要求,加快做好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健全环保工作制度机制。紧密结合“三纠三促”和“明察暗访督查年”活动,开展经常性督察检查。认真总结宣传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发挥典型引路作用,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为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综合编辑:甘肃省司法厅新闻宣传办公室 王聪